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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2009年录取规则与奖贷助学政策
来源:龙岩学院 2009-6-12 23:10:47 【字体:小 大】

录取规则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安排的考生,在综合考虑各专业生源分布、考生专业志愿及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各专业录取要求:

1.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口试成绩合格。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分数高低录取;对于参考志愿均视为平行志愿。

3.面向湖南省、山东省招生的艺术类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龙岩学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奖学助学政策

1.奖学金:

(1)优秀奖学金: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奖金1200元/人·年,二等奖奖金800元/人·年,三等奖奖金500元/人·年,获奖面分别为学生数的5%、10%、20%。

(2)师范类学生除享受优秀奖学金外,还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600元/人·年。

(3)根据政策规定,在二年级以上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人·年,分别为学生数的5%、15%。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亦可在报到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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